品牌vi視覺設計,正是利用視覺符號來進行信息傳達的設計。設計師是信息的發(fā)送者,傳達對象是信息的接收者。信息的發(fā)送者和接收者必須具備部分相同的信息知識背景,即是說:信息傳達所用的符號至少有一部分既存在于發(fā)送者的符號貯備系統(tǒng)中,也存在于接收者的符號貯備系統(tǒng)中。只有這樣傳達才能實現(xiàn),否則,在發(fā)送者與接收者之間就必須有一個翻譯或解說者作為中間人來溝通。比如,對一個沒有任何西方文化知識背景的中國人來說“Just do it”的文字符號,就不能勾起任何“激情、運動”的感覺;“十”字圖案符號也不能喚起“神圣、贖罪”的意念;“維納斯”的圖像符號也不一定引起“愛與美”的聯(lián)想。所以,信息傳達設計中作為發(fā)送者的設計師必須針對接收者,根據(jù)接收者的知識背景與傳達內容來選擇符號媒介,這是傳生達設計的基本原則。

“視覺vi設計”一詞于20世紀20年代開始使用,作為專有名詞正式形成于60 年代。“品牌視覺vi設計系統(tǒng)”簡稱“vi設計”,是由英文“VisualCommunication Design”翻譯而來。但是在西方,普遍仍使用“Graphic Design”一詞。英文“graphic”源于希臘文“graphicos”,原義為“描繪”(drawing)或“書寫”(writing),通過德語“graphik”轉用而來。2視覺傳達設計在過去習稱商業(yè)美術或印刷美術設計,當影視等新映像技術被應用于信息傳達領域后,才改稱視覺傳達設計。在西方,有時也稱之為“信息設計”(Information Design)。

品牌視覺vi設計主要功能是傳達信息,有別于直接以使用功能為主的產(chǎn)品設計和環(huán)境設計。它是憑借視覺符號進行傳達,不同于靠語言進行的抽象概念的傳達。視覺傳達設計的過程,是設計者將思想和概念轉變?yōu)橐曈X符號形式的過程,而對接收者來說,則是個相反的過程。
視覺設計師不同于視覺藝術家的是:他的工作受到更多的限制。為了向特定對象傳達特定的信息,他的設計最終必須是他的特定對象易于認知和理解的視覺符號,這一點從根本上不同于擁有更多自我表現(xiàn)自由視覺藝術家,另一方面,視覺設計師同時考慮到設計的復制或制作計劃的問題。
隨著現(xiàn)代通訊和傳播技術的發(fā)展,視覺vi設計的影響發(fā)生了深刻的變化,視覺符號logo設計正由平面為主擴大到三維和四位空間,傳達方式由單向信息傳達向交互信息傳達發(fā)展,在未來視覺傳達設計獎發(fā)揮更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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